又稱輕劍。17世紀為了配合當時的服裝,所製作出來的一種短而輕的劍,即是花劍的前身。只准刺,不准劈打,並且在對戰時需要顧及進攻權,擁有進攻權的人刺中對方才能獲得分數,而不只是單單刺中對手就能取得分數,他的有效部位為軀幹。
又稱「銳劍」。出現與19世紀中,起初主要用於格鬥。和花劍一樣,只准刺不准劈打,并以擊中一擊決定勝負。先刺中的得分,當然有可能同時得分。有效範圍為全身,手臂和腳是主要被攻擊的對象。
與花劍,重重劍不同,佩劍可以用劍刃的部分劈打來得分,因此選手的動作與進攻是非常迅速的,另外兩項武器則是只能用劍尖來得分。對暫時需要顧及進攻權,而不單單只是擊中對手就能取得分數。佩劍的得分範圍是除了手掌以外的上半身。